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环保”)收到辽宁省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铁岭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铁发改能源[2017]69号),经研究,铁岭市发改委对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有效利用当地富余秸秆,减少当地由于秸秆就地焚烧引发的安全和环境影响问题,同时,取代目前区内的采暖及工业热负荷的小型锅炉,实现集中供热,同意建设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三、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为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于辽宁省铁岭县新台子镇八里庄村东侧,占地面积约240亩。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安装建设1台高温高压1×130t/h生物质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汽轮机采用C35-9.4型,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机,额定功率35MW;发电机采用空气冷却,自并励静止励磁,额定功率35MW。
六、本工程计划总资金39556万元,由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建设。
七、项目建设期为:2017-2019年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铁岭市发改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2016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项目类型及用地面积: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280亩;
装机规模及投资额:2×40MW,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建设1×40MW,投资额约为2.9亿元;二期建设1×40MW,投资额约2.2亿元。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项目类型及用地面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240亩;
装机规模及投资额:1×35MW,投资额度为39556万元。
二、变动原因说明:
1、项目类型及用地面积差异说明:
为有效利用当地生物质燃料,同时取代采暖及工业热负荷的小型锅炉,实现集中供热,铁岭项目更改项目类型为热电联产项目,并重新选址。
2、装机规模及投资额差异说明:
根据辽宁省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核准要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装机容量不高于35MW;原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预估,主要差异在于核准文件中估算投资总额增加了用于秸秆燃料储备的铺底流动资金;二期建设根据当地燃料情况适时启动。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