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碳排放征税迫在眉睫,而应对碳排放的措施自然就必须马上提上日程。目前大宗碳排放的应对之策,热电联产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对碳排放征税迫在眉睫,而应对碳排放的措施自然就必须马上提上日程。目前大宗碳排放的应对之策,热电联产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其实,今年四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发展热电联产做出了若干规定,特别是针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
碳排放征税迫在眉睫,热电联产的“洪荒之力”还会远吗?
从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的专家解读这份文件的文章中,对于热电联产行业的未来,有我以为有几点值得投资者和行业从业者注意:
首先,市场的需求问题。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具有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节能环保等优势,是解决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主要热源和供热方式之一,是解决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存在供热热源结构不合理、热电供需矛盾突出、供热热源能效低污染重等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可见,从环保角度,当然也从降低碳税的角度,热电联产行业都是一个市场前景必然非常好的行业。这从热电联产板块渐成气候的新三板来看也可以得到证明。
不是看好,而是必好。
这是大的战略方向定位的问题。
其次,问题不少,但已经提出应对之策,希望的曙光已经非常清晰。
但是,当前我国热电联产发展也正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供暖平均能耗高、污染重,热电联产在各类热源中占比低,热电机组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这是非常值得投资者注意的。这个非常美好领域也因为现实原因能力未得到充分发挥,当然这不等于是供大于求。
二是用电增长乏力,用热需求持续增加,大型抽凝热电联产发展方式受限。这点是对热电二者结构问题提出差异化评价,换言之,从投资角度看,你的投资方向更应该倾向于热,而不是电。同时要规避再度将资金投入到大型抽凝热电联产发展方式。
三是大型抽凝热电比例过大,影响供电供热安全,不利于清洁能源消纳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
为此,《办法》中明确提出:
1.优先对现有热电机组实施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供热能力,如实施低真空供热改造、增设热泵等,充分回收利用余热,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
2.应优先对城市或工业园区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现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以实现兼顾供热。
3.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改造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众所周知,背压热电机组严格遵循“以热定电”原则,具有以下突出特点和优势:
(1)可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抽凝式热电机组(或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其设计供电标煤耗低约70(或110)克/千瓦时甚至更多,其设计全厂热效率高约20%或35%。
(2)是可以显著降低污染物排放。
(3)可以明显缓和区域电力供需矛盾。
(4)有利于引进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投融资模式建设。2台5万千瓦背压热电机组投资一般10亿元左右,其投资仅为1台35万千瓦抽凝式热电机组的65%左右,投资小更适合吸收社会资本进行建设。正因为盘子小,也更适合在新三板上融资。
四是背压热电占比低,运行效益较差,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
《办法》中明确规定
1.热电联产项目应优先采用背压热电机组。对于采暖型背压热电机组项目,进一步提出了鼓励发展背压热电机组的相应支持政策。
2.给予与其他热源同等的补贴支持政策。背压热电机组以供热为主发电为辅,节能、环保及社会效益显著,是高效环保型的民生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应参照当地供热燃煤锅炉房相关政策给予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3.实行发电优先上网、电量优先收购。
4.背压热电机组装机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其装机容量不占用火电装机总量控制指标。
5.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建设背压热电机组,实现产业升级、供热接续和就业稳定。
6.探索背压热电企业参与售电侧改革。结合电力体制售电侧改革方案,鼓励背压热电企业组建售电公司,对其供热范围内的用户开展售电、售热综合性业务。
从《办法》指出的方向看,背压热电联产模式将来主流,也是新三板融资的主流。这点无比请投资者注意。
总的说,当解决问题提出的时候,那么问题解决就是时间问题了,而在这个之前,真正的有眼光资本是不是该考虑在新三板上向热电联产行业发起新的冲锋呢?
当碳排放征税也要来了,新三板上热电联产的投资大潮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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