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号机组一般设备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称,本次事故系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汽轮机第20级叶轮轮缘在运行中突然断裂引起轮缘脱落所致。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设备质量缺陷导致的一般设备事故。
3月13日14时47分,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汽轮发电机组突然发生爆炸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8.46万元。事发机组容量165兆瓦,供热能力133兆瓦,于1998年1月21日投产,机组汽轮机采用俄罗斯乌拉尔汽轮发动机厂制造的带工业抽汽及采暖供热的双抽机组。调查组经调查分析后认为,引起事故发生的汽轮机20级轮缘加工工艺粗糙,材质存在缺陷。事发时,机组汽轮机20级叶轮轮缘断裂与叶片脱落123千克,机组轴系发生剧烈振动,导致轴和轴瓦严重磨损、轴封和氢气密封系统失效,润滑油和氢气发生大量泄漏,与励磁系统火花接触后,在6号轴瓦处发生爆炸(氢气爆炸),几秒钟后其他轴瓦处接连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并引燃厂房顶棚,产生大量浓烟,2号机组跳闸。
事故发生后,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组织调查。经请示北京市政府,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牵头,会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华能华北分公司,组成了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号机组事故调查组,共同对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