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作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一、为满足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供热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同意建设唐山三友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
三、本工程建设2台2.5万千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台48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695吨/小时供气和167.72万平方米供暖能力。
本工程年用水量约436.3万立方米,生产用水主要采用唐山三友碱业有限公司碳化出水。工程年耗煤量107.8万吨,由开滦矿务局林南仓等煤矿、山西大同等煤运公司提供,产生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本工程以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
四、本工程总投资8810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占动态总投资的30%,由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供电、供热能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所需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
八、核准项目依据的主要文件分别是《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冀能评审[2014]32号)、《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4]1183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14]299号)、《国网冀北电力公司关于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25兆瓦热电联产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冀北电函[2014]52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冀水保[2014]49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冀水资[2014]2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并与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沟通衔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备案和发电许可等相关工作。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