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政府节能办了解到,山东将启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方案规划,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3万蒸吨,高效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提高到40%。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成燃煤锅炉节能改造2万蒸吨。加快高效锅炉的研发,培育一批骨干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形成年45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1.25万吨烟尘、14.4万吨二氧化硫、2.7万吨氮氧化物。
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全省10吨/时及以上的在用燃煤锅炉能效普查,实施动态监管,对投用时间大于10年的锅炉,每2年开展能效测试。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试点示范,推进50个标杆锅炉房建设。
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提高煤炭洗选加工能力。到2018年,配煤中心示范地区55%以上的工业锅炉燃用专用煤。工业园区应采用统一热源,实施集中供热、合同环境管理。在燃气管网覆盖且气源能够保障的区域,可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在工业余热资源丰富的地区,可采用工业余热锅炉;在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或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锅炉。
推动企业加快燃煤锅炉改造,山东将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购置使用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高效节能锅炉设备的,按规定予以抵免。鼓励高效锅炉生产企业成立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高效锅炉。发布燃煤锅炉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推荐名单,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与银行等金融投资机构合作平台,加大对高效锅炉推广及改造项目的金融信贷支持。探索节能量交易机制,将改造燃煤锅炉实现的节能量纳入交易范畴,以市场手段促进综合提升工程。探索建立防止淘汰旧锅炉转移以及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的办法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