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价管〔2014〕10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部分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批复
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三门峡市发展改革委、信阳市物价办,省电力公司、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脱硝电价的请示》(大唐豫电财【2013】614号、大唐豫电财【2014】5号)收悉。经研究,大唐洛阳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机组(300兆瓦)自2013年12月22日起脱硝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1元,三门峡华阳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320兆瓦)自2013年12月31日起脱硝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1元、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300兆瓦)自2013年12月26日起脱硝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