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核安全局下发《关于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14]278号)。至此,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取证工作圆满完成。
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分别于2010年9月和2011年12月首次达到满功率运行。按照核安全法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的相关规定,在两台机组试运行时间达到12个月后,秦山核电业主公司和中核运行联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了《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经过多轮审评对话后,国家核安全局于今年8月13日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于8月30日召开局务会议并向相关部委征求意见。12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按照对国家核安全局的承诺,业主公司和运行公司共同作为对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保证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的运行安全。
此前一天,国家核安全局下发《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300mwe机组、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和秦山第三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续证申请的通知》(国核安发[2014]275号),正式批准了秦山核电厂300mwe机组、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和秦山第三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续证申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