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市场主体包括符合准入条件并在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各类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包括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电站)、负荷聚合商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按照国家和各省(区)有关方案规定和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功能定位:区域市场面向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以及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含虚拟电厂)等新兴市场主体开放,在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竞争实现电力资源在区域范围内优化配置。
市场架构:区域市场按照跨省中长期交易与省(区)内中长期交易“两级市场、有序衔接”,跨省现货交易与省(区)现货交易“联合出清、协同运作”,跨省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与省(区)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独立运作、紧密衔接”的市场架构有序组织开展,形成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指为维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和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的系统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恢复服务等交易活动。
市场发展:根据电力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和市场化的输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开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抽水蓄能和独立储能等参与电力市场试点。
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根据电网安全运行和区域电力市场运行需要,组织开展调频、备用、需求响应、转动惯量、爬坡等多品种辅助服务交易,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获取电力辅助服务并形成辅助服务价格。
收益和分摊原则: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健全辅助服务收益共享和成本分摊机制,逐步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市场主体包括符合准入条件并在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各类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包括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电站)、负荷聚合商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按照国家和各省(区)有关方案规定和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功能定位:区域市场面向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以及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含虚拟电厂)等新兴市场主体开放,在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竞争实现电力资源在区域范围内优化配置。
市场架构:区域市场按照跨省中长期交易与省(区)内中长期交易“两级市场、有序衔接”,跨省现货交易与省(区)现货交易“联合出清、协同运作”,跨省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与省(区)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独立运作、紧密衔接”的市场架构有序组织开展,形成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指为维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和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的系统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恢复服务等交易活动。
市场发展:根据电力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和市场化的输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开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抽水蓄能和独立储能等参与电力市场试点。
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根据电网安全运行和区域电力市场运行需要,组织开展调频、备用、需求响应、转动惯量、爬坡等多品种辅助服务交易,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获取电力辅助服务并形成辅助服务价格。
收益和分摊原则: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健全辅助服务收益共享和成本分摊机制,逐步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