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具备条件的现货试点不间断运行,尽快形成长期稳定运行的现货市场。第一批试点地区原则上2022年现货市场长周期连续试运行,第二批试点地区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2022年6月底前,省间现货交易启动试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研究编制京津冀电力现货市场、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加快推动用户侧全面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推动代理工商业用户、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并按照现货价格结算。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加快推动各类型具备条件的电源参与现货市场。引导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虚拟电厂、能源综合体等新型市场主体,以及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内的市场主体参与现货市场,充分激发和释放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统筹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推动中长期交易按照“顺价模式”形成价格。2022年二季度应具备中长期市场按周连续开市的条件。
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满足新能源对合同电量、曲线的灵活调节需求,在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的前提下,鼓励新能源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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