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承德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河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降碳产品价值有效转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完成承德市林业固碳资源摸底调查,率先在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开发固碳项目;开展钢铁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引导钢铁、焦化等行业购买降碳产品,实现降碳产品生态价值,助力塞罕坝二次创业。
到2022年底,总结试点经验,加大降碳产品供给能力,完善制度、创新政策、健全体系,摸索出一套切实有效的降碳产品市场机制。
到2023年底,将降碳产品开发由固碳产品扩大到可再生能源、近零能耗建筑、碳普惠等,将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广到其他“两高”行业,稳步扩大价值实现规模。
河北省实施5项重点任务,构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提升固碳能力。围绕增强造林固碳能力和营林固碳能力,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大力推进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林业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太行山燕山绿化、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雄安新区“千年秀林”等国家和省林业重点工程;科学选择造林树种,抓好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疏林封育及补植补造、灌木林经营提升等工作。
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以降碳产品方法学为指导,加快全省降碳产品开发、申报、登记等工作。市县政府组织开展资源摸底调查,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发降碳产品,加强降碳项目储备,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推动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开展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科学确定新改扩建项目碳排放量,核定现有钢铁企业年度碳排放总量,引导钢铁、焦化项目和超出核定总量的钢铁企业购买降碳产品,原则上新改扩建项目按照年核发排放量的1%一次性购买碳中和量,现有钢铁企业按照超出核定总量部分的10%购买碳中和量,增强企业低碳竞争力。在试点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向其他“两高”行业延伸拓展。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知名机构、科研院所在举办专业会议、商务展览、大型活动时,购买降碳产品中和碳排放。搭建碳普惠平台,与公共机构数据对接,量化公众的低碳行为减碳量,对资源占用少或为低碳社会创建作出贡献的公众予以激励。
建立运行机制。依托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建立全省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降碳产品项目审核、备案工作。依托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建立全省统一的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服务平台,保障价值实现机制持续健康运行。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技术改造、应急减排等方面,优先支持购买降碳产品的钢铁、焦化项目企业。通过推动降碳产品价值实现,促使“两高”企业对标世界一流能耗、排放水平,打造行业标杆。
构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事关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为保障机制顺利构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测监管、规范机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