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密集推进 煤电节能减排迎来“加强版”

核心提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2020年前,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与2014年发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2020年前,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与2014年发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的煤电产业“升级版”相比,此次会议确定的超低排放改造范围明显扩大,将实现全区域、全机组类型覆盖,同时改造步伐全面提速。

配套政策也相继快速落地。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决定对超低限值机组实施上网电价支持政策,以鼓励引导煤电超低排放建设和改造工作。

机组改造密集推进

从2014年中开始,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逐渐在全国推广开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8月底,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规模已超过5000万千瓦。近期,发电企业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电厂正迅速增加:11月27日,华能集团日照电厂3台机组通过超低排放验收;11月30日,华能黄台电厂4台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12月8日,华电莱城电厂1号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据大唐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11月,大唐集团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6台、1551万千瓦,占全部煤电装机容量的17.5%。另外,按照国务院此次会议确定的超低排放改造新要求,大唐集团在“十三五”期间还将安排161台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预估投资165亿元。其中2016年至2020年,改造机组数量分别为61台、45台、19台、29台、7台。“届时,集团旗下总容量9000万千瓦的煤电机组将全部按期实现超低排放。”该负责人说。

另外,截至目前,浙能集团也已完成10多台机组的改造,年底前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容量将达到1090万千瓦。根据规划,到2017年前,浙能将完成所有35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

华能技术经济研究院研究室主任韩文轩表示,各大发电集团目前已掌握了成熟的超低排放技术,尽管改造的边际成本较高,但考虑到当前煤电普遍较好的盈利水平,发电企业完全有能力完成国务院会议提出的建设和改造任务。

煤电节能减排迎来“加强版”

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行动计划》的通知”,旨在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

《行动计划》对煤电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对于新建煤电机组,东部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原则上接近或达到该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接近或达到该限值;对于现役煤电机组,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煤电机组,改造后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其他地区现役实施达到或接近该限值改造。

据记者了解,在《行动计划》发布之前,国内部分省份便已出台煤电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并且时间节点早于《行动计划》,同时部分标准也更加严格。如,2014年7月,浙江省发文要求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在役的60万千瓦及以上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鼓励其他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2014年8月27日,山西省发文要求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超低排放,加快关停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机组。2015年3月10日,河北省全面启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专项行动,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煤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

异于《行动计划》根据东、中、西不同区域和各省份文件针对不同容量机组提出不同要求,此次国务院会议制定了更统一、更严格决定,明确到2020年前煤电机组全面实现超低排放,东部地区完成时间也较《行动计划》提前2-3年。至此,煤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正式“扩围提速”。

电价利好政策出台

韩文轩表示,超低排放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如果2016年年初煤电联动政策实施,届时煤电上网电价必将下降,会对发电企业利益形成一定影响。“国家应对环保电价做出相应调整,进而为改造投入提供经济补偿,调动企业改造积极性,以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事实上,目前多个省份已经出台了超低排放相关激励政策。例如,山西省发文要求,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浙江、江苏等省也有类似政策。而陕西则按照10万元/万千瓦的标准,对每台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给予补贴。

对此,国务院会议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励,改造投入以企业为主,中央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同时,会议还要求,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份适度倾斜。

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12月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根据《通知》要求,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

诸多执行层面问题待解

但据记者了解,落实国务院会议相关要求,仍有多方面因素需综合考虑。

例如,一位不愿具名的五大发电负责人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首先应尽快明确‘W’火焰炉、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广西、重庆市、四川和贵州等省燃用高硫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便于发电企业制定‘十三五’超低排放环保改造计划。”他建议对“W”火焰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按照100毫克/立方米改造;广西、重庆市、四川和贵州等省燃用高硫煤机组的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改造。

另外,该负责人还建议,对20万千瓦等级及以下的机组可暂不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他表示,“考虑到未来淘汰落后产能、发电机组上大压小的可能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浪费,可加强对20万千瓦以下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确保按照环保新标准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煤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大幅降低,机组负荷普遍偏低。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介绍:“在低负荷运行时,部分机组由于排烟温度低于催化剂反应窗口,致使脱硝无法投运,造成NOx超标排放。如《关于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中,通报的粤电5个电厂(均为60万千瓦或100万千瓦机组)NOx超标都属此类问题。”

为此,上述电企负责人建议,“应该开展机组优化节能调度。一方面充分发挥大容量机组、清洁能源机组以及高能效机组的降耗优势;另一方面提高运行机组负荷率,避免机组长期处于低负荷高能耗运行状态,减轻负荷率对机组能耗的不利影响。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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