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台《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重点从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等五大方面开展专项资助和奖励,以专项资金支持东莞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据了解,该办法是今年继出台《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后,东莞在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又一举措,将进一步支持东莞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
《管理办法》明确,此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为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在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方面,根据《管理办法》,东莞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增资扩产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取得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的,申报单位(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新型储能创新载体方面,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新型储能领域重点实验室,东莞将给予其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也可享受一次性300万元或40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将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在产品出口认证资助方面,对于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新产品,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对于纳入示范项目库的储能示范应用项目,东莞将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在公共服务平台资助方面,获得认定的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验收后,东莞也将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此次资金申报工作将于明年5–6月正式开展。今年10月中下旬,东莞也将开展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认定工作,而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等3项资金申报无需认定环节。此《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