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4条
9月份值得关注的是,工信厅发文称,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提高供给质量,保障好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加快大型风机叶片应用验证平台建设,推动攻关突破的风电叶片使用平台进行应用验证。
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要求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退出市场的经营主体应缴清市场化费用及欠费,处理完毕尚未交割的成交电量。无正当理由退出市场的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内均不得申请市场准入。
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9月份,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截至2022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2.13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4.1%,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7.3%;其中,水电装机4.13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45亿千瓦)、风电装机3.6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9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132万千瓦。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0.8%;其中水电发电量1.3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5.3%;风电发电量76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8.6%;光伏发电量427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8%;生物质发电量1824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2023年9月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32条
涉及省市有:河南、天津、广西、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内蒙古杭锦旗、江苏、江苏扬州、江苏建湖、浙江、浙江宁波、山西、山西平遥、湖南、山东、山东滨州、安徽芜湖、重庆、广东惠东县、吉林、福建福州、北京、甘肃武威等23个地方。
风电建设方案/竞争性配置:12条,河南、天津、广西、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内蒙古杭锦旗、江苏扬州、浙江、山西平遥、湖南。
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方案:5条,广西、山东、湖南、安徽芜湖。
风电配储:2条,江苏、浙江。
风电用地:3条,重庆、山西、江苏建湖。
其他政策:10条,广东惠东县、吉林、山西、福建福州、广西、浙江宁波、北京、山东滨州、甘肃武威。
9月份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发布了《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根据文件,本次印发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共3401MW。其中,风电项目3100MW,集中式光伏项目230MW,分布式光伏项目71.4MW。列入本批次开发方案的项目,风电项目自方案印发之日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
同时,文件还强调,逾期未核准项目,调出年度开发方案。逾期未并网项目,须重新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后,再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本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再次征求意见,文件指出,优先开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接入点配电网不需改造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可不配置储能,分散式风电上网电量的电价暂执行广西煤电基准上网电价,分散式风电暂不参与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待条件成熟后适时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分散式风力发电产业。不得强行要求项目开发与配套产业捆绑,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分散式风电项目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以整县开发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风电项目核准电网接入等工作。
在绿色低碳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发文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清洁低碳高效安全能源体系。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以及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建成并网年度予以财政补贴。
广西则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鼓励在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在风电用地方面,重庆市明确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并要求严厉打击光伏和风电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以其他名义骗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
山西省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发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