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转发了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海上风电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山东省漂浮式海上光伏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2〕984号)”。
根据《山东省海上风电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山东省将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财政补贴,其中,2022年每千瓦800元(不超过200万千瓦),2023年每千瓦500元(不超过340万千瓦),2024年每千瓦300元(不超过160万千瓦),以上合计37.8亿元。补贴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按1:1分担。
根据《山东省漂浮式海上光伏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山东省将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财政补贴,其中,2022年每千瓦1000元(不超过10万千瓦),2023年每千瓦800元(不超过20万千瓦),2024年每千瓦600元(不超过30万千瓦),2025年每千瓦400元(不超过40万千瓦),以上合计6亿元。补贴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按1:1分担。
这是第一个将漂浮式海上光伏列入补贴名录的省份,也是继广东省后,第二个明确给予海上风电补贴的省份。从模式上,与广东省类似,都采取了按并网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落款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但直到最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转发后才被公开。不过目前,不管是在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能源局的网站上,还是最先转发该通知的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的网站上,均已无法找到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