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海上光伏补贴: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

核心提示: 4月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栋,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省商务厅副厅长、新闻

    4月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栋,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省商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崔洪光,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董龙训等就《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省能源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邓召军就本次发布的政策清单中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展的支持政策做了介绍。
 
 
 
    邓召军介绍,今年以来,山东围绕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聚焦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关键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比较分析、科学研判论证,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激发投资活力,推出了一批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新能源支持政策。
 
    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面,邓召军表示,山东海上风电正处于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开发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期投入多、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为加快建设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山东充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科学测算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结合实际,加大突破力度,提出“真金白银”的实招硬招,全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推动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在海上光伏建设方面,邓召军介绍,海上光伏是新能源发展新的重要领域,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生态环境友好。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发展,探索技术路线、加强研发创新、降低开发成本,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为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蓝”,走上规模化、商业化开发道路。
 
在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方面,山东围绕破解氢能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政策不健全的瓶颈制约,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将制定出台省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激活氢能产业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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