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
《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
《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7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主任:郑栅洁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在电力行业,《目录(2024年本)》出现了36项大变动:
(一)新增“大尺寸(1 平方米及以上)钙钛矿薄膜光伏电池玻璃”;
七、机械板块有增有减,较为繁琐,可见附表详述。譬如:
(一)删除“新能源发电控制系统”;
(二)删除“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工业自动检测仪表,原位在线成份分析仪器,电磁兼容检测设备,智能电网用智能电表(具有发送和接收信号、自诊断、数据处理功能)”;
(三)删除“500千伏(kV)及以上超高压、特高压交直流输电设备及关键部件”;
(四)删除“高压真空元件及开关设备,智能化中压开关元件及成套设备,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
(五)删除“二代改进型核电设备及关键部件”;
(六)删除“2.5兆瓦以上风电设备整机及2.0兆瓦以上风电设备控制系统、变流器等关键零部件”;
(七)删除“各类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设备”;
(八)删除“热泵(地源、水源、空气源等)技术开发与装备制造”;
(九)删除“智能配电网核心设备电力电子变压器技术开发与生产”;
(十)新增“氢能源储运低温密封”;
(十一)“2.0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变更为“3.0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
(十二)新增“开发太阳能热发电用高效熔盐泵(流量≥830m3/h、扬程≥65m、工作温度565℃)”;
(十三)新增“高效低噪燃料电池氢气再循环泵(流量≥300L/min、系统效率≥60%、噪声≤70dBA),加氢站用高压高频严密切断氢气球阀(工作压力 45MPa/90MPa、启闭频次≥10cycle/h)”
八、汽车类多为具体要求修改,可见附表详述。
九、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细化了技术路线。
十、轻工部分主要合并了电池产业的生产制造。
十一、建筑类与电力相关的内容主要融合到了“先进建造技术”与“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里。
十二、水运新增“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及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船舶LNG加注设施和电动船充换电设施建设”。
十三、信息产业中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有新增。譬如:
新增“太阳能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化学与物理电池等”。
十四、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细化新增一大项“大气污染物治理和碳减排”。具体为:
细化新增“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替代品开发与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处置技术开发与应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替代和处置技术开发与应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与控制技术开发与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技术装备与技术服务,低浓度二氧化碳高效低成本捕集技术开发与应用,室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分析及治理技术,挥发性有机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末端治理及监测技术,先进过滤材料、低氮分级分区燃烧和成熟稳定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及装备,不低于20 万块/日(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或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弃物,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氨气排放监测及控制技术开发应用,工业园区恶臭污染在线监测技术开发应用”。
限制类
一、电力部分提高限制要求,增加限制条例。譬如:
(一)“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要求提高为“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烟煤湿冷发电机组,设计供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烟煤空冷发电机组(不含燃用无烟煤、褐煤等特殊煤型的机组)”;
(二)新增“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机组(采用特殊炉型的机组除外)和燃煤锅炉”。
二、机械部分新增条例。譬如:
(一)新增“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
(二)新增“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一)“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要求提高为“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烟煤湿冷发电机组,设计供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烟煤空冷发电机组(不含燃用无烟煤、褐煤等特殊煤型的机组)”;
(二)新增“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机组(采用特殊炉型的机组除外)和燃煤锅炉”。
二、机械部分新增条例。譬如:
(一)新增“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
(二)新增“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淘汰类
一、电力部分细化要求。譬如:
(一)淘汰的火电、发电机组增加“先立后改,根据发布的年度淘汰计划有序淘”的工作要求。
二、机械部分淘汰范围扩大。譬如:
燃煤锅炉淘汰要求扩大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答记者问
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24年本)》的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上述三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2005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或修正,最新发布的版本是《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录》作为一项基础性、综合性产业政策,涉及行业多、涵盖领域广,自制订发布以来,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流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考虑到当前我国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研究,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本轮修订工作。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24年本)》的修订导向
《目录(2024年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部署,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政策导向是:
(一)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转变。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先进产能比例,有效扩大优质供给。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产业发展新引擎。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和提高粮食、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三)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24年本)》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我们在广泛征求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目录(2024年本)》。《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仍沿用鼓励、限制、淘汰的管理分类,在保持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聚焦前期实施中的问题和各方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对框架结构、行业设置、条目设置、表述规范等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可读性、实用性。与上一版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框架结构上,在篇首和章首增加了政策导向说明,介绍《目录》的基本情况、修订导向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指导功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设置进行调整优化,更好体现产业发展新趋势和行业管理新要求。
行业设置上,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条目设置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领域标准作用,落实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等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简单以生产能力、装置规模等作为新增限制、淘汰依据。
表述规范上,鼓励类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在条目表述上主要根据不同行业发展阶段和特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宜粗则粗、宜细则细,对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对发展方向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涉及禁止新增、淘汰产能,为突出可操作性,避免因内涵不清出现的“一刀切”,条目表述要求能细则细,尽可能聚焦重点品种,明确指标和参数。
条目数量上,总条目减少473条,其中鼓励类减少469条、限制类增加16条、淘汰类减少20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以更好突出《目录》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合并后的《目录》鼓励类条目数量虽然减少,但鼓励方向更加聚焦、鼓励事项总体保持稳定。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24年本)》的实施机制
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在贯彻实施《目录》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