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公安厅、总工会、昌吉州人民政府等单位并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兵团纪委监委组成评估工作组,于2023年2月13日至17日,对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重大透水事故(以下简称“4·10”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评估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就“4·10”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处罚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召开了座谈会,查阅了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总体上看,“4·10”事故后,昌吉州政府、呼图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及时对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针对性地采取了措施,切实强化煤矿风险防控和系统治理,有效推动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扭转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评估组认为,昌吉州、呼图壁县落实“4·10”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符合要求。
二、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处理建议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付浩、杨亚杰、郑坚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丰源煤矿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7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刘法军、葛方建、朱士安、杜忠庆、袁强、熊国清、贾智等7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
3.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4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胡居宝、田贵阳、常纪东、卫功柱等4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
4.农六师煤电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5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李庆新、刘建、孙西增、蔡宏新、马学连等5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
5.信发集团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2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马振兴、张怀涛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6.中煤五建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5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代东生、张文山、龚卫东、袁兆宽、杨开艮等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7.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2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张春生、朱杰利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8.技术服务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7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华虹公司祝云飞、林契声,西安研究院许峰、黄欢、王世东,华宇公司的李勇、马建梁等7人分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和相关处理。
9.原白杨树煤矿(丰源煤矿相邻已关闭煤矿)业主处理建议(1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原白杨树煤矿业主赵世录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对党政机关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呼图壁能源安全监测中心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2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陶光龙、宋伟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3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马鹏、葛泽豹、黄峥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3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苏海明、魏国梅、丁大明等3名县领导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4.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3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潘发全、王冬生、付强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5.昌吉州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1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昌吉州政府主要分管领导给予党纪处分。
6.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2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对丰源煤矿予以关闭;建议将农六师煤电公司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建议对信发集团公司处400万元的罚款;建议责成中煤五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建议责成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建议对华虹公司处85.8万元的罚款;建议给予西安研究院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50万元;建议给予华宇公司处50万元的罚款。
其他建议:
责成呼图壁县能源安全监测中心向呼图壁县发改委作出书面检查。
责成呼图壁县发改委向呼图壁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处理意见,责令呼图壁县委、县政府向昌吉州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责成昌吉州发改委向昌吉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处理意见,责令昌吉州党委、州政府向自治区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责成北疆监察分局向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书面检查。
(二)落实情况
1.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2年1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自治区公安厅;2021年12月10日呼图壁县公安局予以立案,2022年5月9日呼图壁县公安局将 “4·10”重大责任事故案移送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1月12日,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以付浩、杨亚杰、郑坚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10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对“4·10”重大责任事故案两次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对案件评议,报经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讨论已形成决议,依据审委会意见就该案的处理意见已上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正在等待中院回复;2023年1月11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目前犯罪嫌疑人付浩、杨亚杰、郑坚羁押于呼图壁县看守所。
2.丰源煤矿关闭情况:
2022年3月4日,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关闭丰源煤矿的公告,制定《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煤矿关闭工作,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注销,采矿证已过期但未注销。经现场查验,35KV供电线路已切断停止供电,但尚有一路10KV线路供电端未切断,仍处于带电运行状态;主斜井、副斜井在井口5m范围内采用掏槽深度500mm、厚度750mm砖混结构墙体封闭,风井在人行绕道以下10m范围内采用掏槽深度500mm、厚度750mm砖混结构墙体封闭;火工品库各类设施拆除;地面锅炉房、压风机房设备设施及建筑物已拆除;除建筑物尚未拆除外,其他地面生产、生活场所内设备设施均已拆除;职工遣散安置工作已完成,现场留有2名门卫监看场地;煤矿已编制完成“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闭坑地质报告”及有关图纸收集整理工作,待上报审批。
3.原白杨树煤矿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和纪委监委组成的呼图壁县原白杨树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联合调查组,决定对原白杨树煤矿业主赵世录给予9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4.行政处罚收缴情况:
对丰源煤矿7人、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1人、农六师煤电公司5人、信发集团公司2人、华虹公司2人、西安研究院3人、华宇公司2人,共计22人给予的167.7219万元罚款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收缴到位;对丰源煤矿500万元、信发集团公司400万元、华虹公司85.8万元、西安研究院75万元、华宇公司50万元,5个责任单位共计1110.8万元的罚款也已在规定时限内收缴到位。
5.对企业及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落实情况:
丰源煤矿10人、原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4人、原中煤五建公司5人、农六师煤电公司2人、西安研究院3人,共计24人已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处理完毕。
6.对党政机关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对党政机关14名有关公职人员已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处理完毕。
7.其他建议落实情况:
中煤五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呼图壁县能源安全监测中心、县发改委已逐级向上级行政机关作出书面检查;呼图壁县委、县人民政府已分别向昌吉州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昌吉州发改委已向昌吉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昌吉州党委、州政府已向自治区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原北疆监察分局已向原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在“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煤矿安全工作”方面
昌吉州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联系实际学习《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规章,2021年以来,召开专题学习会和警示教育16次,其中为深刻汲取“4·10”事故教训,深刻反思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根源,在“4·10”事故一周年之际,昌吉州政府在呼图壁县小甘沟煤矿召开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现场会,昌吉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辖区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90人参加了会议。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3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昌吉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多次带队深入矿区和井下,督查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制定《昌吉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对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开展“回头看”,着力推动煤矿企业解决深层次、根源性问题,截至2022年年底,建立“两个清单”问题隐患526项,制定整改措施816条,已全部整改完成,煤矿企业风险排查治理能力水平和本质安全建设等方面均有所提升。积极稳妥推进煤矿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在全疆率先完成机构改革,共划转人员编制115名,已转隶到位64人,其中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人员50人。州应急管理局安排2名涉煤专业分管领导,配备29名编制。在全州有序清退临聘人员情况下,给州应急管理局特批新增10个员额控制数,定向岗位专门从事煤矿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监管,昌吉州对所有煤矿建立了“一矿一册”档案,制定了“一矿一策”管控方案,做到煤矿监管无死角、无漏洞、无空白;研究制定《昌吉州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制度》,累计召开风险分析研判会议99次,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332项,其中:周期性风险92条、阶段性风险33条、系统性风险207条,制定管控措施996条,精准管控安全风险、精准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了《昌吉州煤矿日常监管主体及包保责任人汇总表》,将60处煤矿包保到各级监管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印发了《昌吉州驻矿安全监管管理制度》,对全州15处重点生产建设井工煤矿持续进行驻矿盯守;印发了《昌吉州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提前完成25处煤矿“电子封条”安装,实现动态监测预警;对34处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建立台账,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坚决防止私自复工和死灰复燃。持续推进“中介服务、企业改进、政府监管”的定期会商帮扶机制,聘请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等5家国内煤炭领域高水平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累计会诊68矿次,提出专家意见3046条、合理化建议681条。
(二)在“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规范管理”方面
一是按照原国家煤矿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昌吉州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并以州安委会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验收规范程序,由各级政府成立煤矿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煤矿进行全系统、各环节现场验收。印发《“联合查隐患、联动保安全、联手促发展”州县市(园区)领导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32名厅级领导全覆盖督导检查煤矿企业,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落地落实。二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宣贯和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督促各煤矿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职责范围,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同时组织煤矿职工观看丰源煤矿“4·10”事故、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矿“12·13”事故等典型警示教育片2000余场次,50万人次受到教育,引导员工结合自身经历谈体会、说感受、讲安全,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用事故教训推动责任落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自觉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自觉抵制违章冒险作业。三是对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及所属的硫磺沟煤矿和新疆世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属的东沟煤矿、金能煤矿、北山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上级公司及煤矿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强化重大灾害防治,增派骨干力量加强驻矿监管,紧盯煤矿各生产环节,督促煤矿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发挥好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作用,坚决防止下属企业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带病作业”的行为发生。
(三)在“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全面排查防治水工作漏洞”方面
一是昌吉州政府筹措资金2000万元,在全疆率先实施矿区安全评估项目,对准南5个矿区、34处煤矿开展安全评估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将准南5个矿区煤矿划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差四类,为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为昌吉州今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形成《昌吉州准南矿区综合安全评估报告》等36份报告,对10处隐蔽致灾因素基本查明的煤矿,做到了优先复工复产;督促24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尚未查明的企业做好补充勘查工作、查明后方可复工,其中4处煤矿已完成补充勘查有序复工。二是印发了《自治州煤矿防治水专家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会同自治区发改委、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勘查研究总院组成专家组对全州10处水文地质复杂或极复杂、急倾斜煤层、资源整合等煤矿开展防治水专项会诊,出具专家会诊报告10份,提出问题建议87 条,均已整改完毕。三是“4·10”事故发生后,昌吉州要求各煤矿依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查明矿井井田内及周边老窑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正常生产建设的15处井工煤矿重新进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将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作为复工复产条件之一。所有煤矿结合采掘接续计划开展“三区”划分;各煤矿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人”措施,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均设置了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了满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5处煤矿购置了千米定向钻机,严格按细则要求开展防治水技术管理和探放水作业。
(四)在“加强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技术支撑质量”方面
印发了《昌吉州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严厉查处辖区煤矿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对72家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摸底检查,对报告内容与矿井实际进行核查。
(五)在“严格托管条件准入,规范煤矿托管工作”方面
一是要求全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排查辖区是否存在托管煤矿,对托管的煤矿要严格对照《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逐条检查,重点对资质、能力、水平以及托管合同进行检查,严禁出现“技术指导托管”、“阴阳”托管合同等情况。二是依据分类监管办法,科学编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将托管煤矿纳入C类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各级监管部门累计开展煤矿执法检查1473矿次,行政处罚75次,处罚金额483.45万元,责令停产整改5矿次,责令停止工作面作业21个。
(六)在“加强闭坑矿井管理,全面消除隐患盲区”方面
制定《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关闭退出的方案》,并组织开展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目前丰源煤矿三个井口已封闭、火工品使用证和储存证已回收、井下供电系统已切断,地面锅炉房、压风机设备设施已拆除完毕,其他地面设施拆除招标工作已完成,并确定施工队伍,因疫情防控、冬季天气等因素影响,地面建筑拆除工作暂未动工,拟于3月进行地面建筑拆除、地貌恢复等矿井关闭工作。对丰源煤矿地质资料进行整理收集并对采掘工程平面图进行了审核,了解煤矿封闭前巷道布置情况;委托乌鲁木齐聚合创兴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煤矿闭坑地质报告及土地复垦方案,目前正在等待专家会审。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丰源煤矿闭坑工作滞后。按照《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关闭工作方案》,矿井应于2022年10月完成关闭工作,实际受各种因素制约未能如期完成。
(二)执法力度不大,对辖区煤矿企业开展督导帮扶的多,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少。
(三)驻矿盯守各阶段重点目标任务不明确,考核不严。
五、工作建议
(一)涉煤监管力量及专业水平有待提升。煤矿监管职责转隶后,昌吉州应急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新增涉煤行政编12人、实有9人,涉煤事业编17人、实有11人;呼图壁县应急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涉煤行政编10人、实有8人,涉煤事业编15人、实有13人;现有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多为采矿专业,缺乏机电、通风、地质、安全等专业人员。
(二)矿山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昌吉州现有的矿山领域专职救援队伍数量和救援能力有限,对重点产煤县市矿区无法达到30分钟内到达现场救援的要求;呼图壁县域内矿山救护基地建设项目推进缓慢,还停留在项目前期阶段。
(三)准东露天煤矿产能核增手续办理亟需加快。2022年准东露天煤矿共核增产能7300万吨/年,部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手续进展缓慢,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加快办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四)呼图壁县矿区监管力量优化布局应当加快推进。呼图壁县在“4·10”事故以后为加强矿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充实一线、靠前监管,准备在远离县城的白杨河矿区建立煤矿安全监管站,但此项工作进展缓慢。
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重大透水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组
2023年2月17日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