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企业13项目纳入成都储能示范项目!享受补贴230元/kW·年、连续3年!

核心提示: 6月7日,四川成都市发改委公示了《成都市2022年储能示范项目(第一批次)》,本次共有13个储能示范项目被纳入,业主分别为特隆美、特来电

        6月7日,四川成都市发改委公示了《成都市2022年储能示范项目(第一批次)》,本次共有13个储能示范项目被纳入,业主分别为特隆美、特来电、川开电气、蜀电集团、大唐四川、中自环保、四川交投等7家企业。根据此前规则,对年利用小时数达600小时以上的储能示范设施给予每千瓦230元/年补助(连续补贴3年、每年不超过100万)。

        原文如下:

        成都市2022年储能示范项目(第一批次)公示

        为加快推动成都市储能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前期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通知》(成发改环资函〔2022〕53号),对年利用小时数达600小时以上的储能示范设施给予每千瓦230元/年补助(连续补贴3年、每年不超过100万)。经企业自愿申报和专家评审,共有13个储能示范项目被纳入成都市2022年储能示范项目(第一批次)(见附件),现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市发改委环资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应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下一步,待储能示范项目建成运行后,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确认储能设施运转情况,对达到条件的示范项目发放年度市预算内资金补助;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效果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未能按期投运的、疏于安全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将收回并市预算内资金补助。

        联系方式: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028)61887801

        市发改委环资处:(028)61884049

        邮箱:cdfghzc2009@aliyun.com

        附件:1.成都市2022年储能示范项目(第一批次)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

        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发改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储能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现就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主要用于电化学储能领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优先支持具有较大示范效应项目、重点改革创新项目以及区(市)县具有较强复制推广性的项目。

         (一)用户侧储能领域。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用户侧储能系统,重点围绕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充电设施、5G基站、大型医院、商业楼宇等终端用户,示范储能设施在利用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利用快速响应特性支撑应急保障、电压暂降治理以及需求侧响应等方面应用。支持新都区实施片区试点。

         (二)电网侧储能领域。支持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在大负荷期间可能超载的电网断面、主变等设备末端布局储能设备,提升大负荷期间电网保供电能力。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微电网,布局示范性电网侧储能电站或风光储电站,提升供电可靠性。针对重大赛事、重要负荷用户,示范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设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或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需求。

        (三)电源侧储能领域。支持金堂县结合实际需求,示范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电站项目,鼓励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厂等配置一定储能设施,示范“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为电力系统提升容量支撑和调峰能力。

        (四)虚拟电厂储能领域。支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利用分散式储能设施,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提升负荷侧的调节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需充分考虑电网企业储能容量需求,合理设计储能规模。

        (二)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智化管理要求接入到统一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三)储能系统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证明,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额定功率大于100千瓦且储能时间大于15分钟的储能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2018)要求。

        (四)项目业主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三、支持政策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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