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税总局给予风电、水电、分布式光伏、核电税费优惠

核心提示: 为着眼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充分体现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和激励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

       为着眼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充分体现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和激励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在第四项推动低碳产业发展指引中,文件提出,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具体包括:

  (一)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税收优惠

  4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税费优惠

  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1.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2.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5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54.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55.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56.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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