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签署了第31号令,公布了新的《中央定价目录》,该目录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定价。另外电力市场方面,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价格,由市场形成。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巩固近年来价格和收费改革成果。删除2015年以来国家明确放开或取消的价格和收费项目,主要涉及铁路、民航、港口、邮政、银行,以及食盐、代办签证服务、国家储备糖肉交易服务、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公民身份认证服务等领域。
二是突出垄断环节定价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如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电力”项目修改为“输配电”,“天然气”项目修改为“油气管道运输”。三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定价职责。如对部分特殊药品及血液的定价部门,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进行了调整。
此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突出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电力”和“天然气”项目根据自然垄断环节分别修改为“输配电”和“油气管道运输”,并进一步体现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和天然气门站价格等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